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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2020年是美国政客们忙碌的一年,尽管在抗疫成果上乏善可陈,但在“甩锅”行动上,他们绞尽脑汁、阴招迭出,相继散布“中国是病毒源头”“中国隐瞒疫情”“中国误导世界卫生组织”等种种谎言,企图颠倒是非,愚弄世界。如今他们又以这些荒谬的理由,策划和发起了对中国追责索赔的滥诉。那么,这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是谁导演的?它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吗?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法律屏障之一:良法善治仅保护合法诉权和正当诉求

任何诉讼均须有合法正当的理由,然而,美国此次针对中国的疫情索赔诉讼案件均缺乏合法正当的理由,属于诬告。据美国媒体披露,这些诉讼案所列举的诉因包括以下几点:

(1)新冠病毒起源于中国;

(2)被告允许病毒传播;

(3)被告隐瞒病毒传播的行为;

(4)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损害;

(5)被告囤积个人防护用品,牟取非法利益。

对于新冠病毒起源之争,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最终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任何关于病毒起源的说法都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更不可以成为所谓索赔的依据。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至于指控中国隐瞒疫情以及允许病毒传播则更是罔顾事实。中国政府不仅依据《国际卫生条例》第6.1条规定及时向世卫组织进行了通报,而且早在2020年1月3日就开始通知美国。为了阻断病毒传播,武汉于1月23日实施了史无前例的“封城”措施。第二天,也就是1月24日,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在微博宣布暂停运营,美国政府也决定立即派飞机到武汉撤侨。此时,美国国务院也将对中国的旅行建议警示调为第四级:“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请不要前往湖北省。”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表示:“中国完全履行了国际义务,所以从事实上没有依据,是诬告。同时,国际上也没有先例,为什么《国际卫生条例》里边规定了通报的义务,分享疫情的通报,但是没有追责的条款,就是说因为这种流行病,国际突发卫生事件很多都是人不可预见的,而且是人不可抗力的事件,所以不会去追究这个病毒发生在哪个国家,要它去承担责任。”

法律屏障之二: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确立以来,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呈现“个人—国家”与“国家—国际社会”的双层分立模式。个人组成国家,国家则组成国际社会。因此,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用于规制和处理自己国内的事务。而公认的国际法是各个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国家之间适用的法,用于处理国际事务。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表示:“国际法上最主要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这个原则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得到了确认,是世界公认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另外的国家的法院是享有豁免权的。美国现在提起的针对中国的诉讼,都是基于美国的国内法,在美国的国内法院来对中国提起诉讼,这实际上是以国内法来对抗国际法,以国内法制来对抗国际法制,以单边主义来对抗多边主义。这显然是违反国际法的。”

法律屏障之三: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例外无一适用

二战以后,随着交通和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社会日益直接面对私人主体,国内社会更多地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活动的影响与制约。为了保证国家与私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遵守平等原则,一些国家开始主张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不再享有豁免权。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通过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在承认国家享有豁免权的前提下,确立了放弃(豁免)例外、反诉例外、商业例外、侵权例外、征收例外、执行仲裁裁决等例外,并于2016年增加了恐怖主义例外。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在此次滥诉案件中,原告主要就是以商业例外、侵权例外、恐怖主义例外为由请求美国法院对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那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这三个例外真的可以作为起诉中国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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