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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解除对政党活动限制

2018-12-11 20:34: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曼谷12月11日电(记者杨舟)泰国政府宪报网站11日刊出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有关让民众、政党参与政治的主席令,表示为了即将举行的大选,允许政党进行集会、竞选等活动。

主席令说,作为泰国宪法附属法的《下议员选举法》于11日起生效。《下议员选举法》规定,该法生效后的90日内需制定王室谕令,正式宣布将举行大选。

据泰国《民意报》报道,泰国副总理威沙努11日在总理府对媒体说,虽然现在没有举行大选的谕令,但各政党可以召开大会以及进行宣传,无须再经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批准,同时也可宣布政党的总理候选人。

威沙努之前曾表示,大选有望在2019年2月24日举行。

泰国军方2014年通过政变推翻原民选的为泰党政府后,成立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禁止政党活动。2017年4月,泰国实施第20部宪法。按照宪法,政府必须在《政党法》《选举委员会法》《上议员产生法》《下议员选举法》等与选举有关的四部宪法附属法全部颁布实施后的150日内举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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