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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赋予禁化武组织技秘处追责权充分暴露西方国家的短视——访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傅聪(2)

2018-11-24 22:0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傅聪指出,各方对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方式方法存在不同看法,由于存在未赴现场调查、有选择地采信二手信息、证据链极不完整等问题,调查组得出的结论自然得不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西方国家在安理会没有得逞,所以他们要把追责权移交到禁化武组织技秘处。”

据傅聪介绍,根据《公约》现有机制,确认化武使用者的权力属于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不属于技秘处。这是缔约国在《公约》谈判时达成的共识,也恰恰是西方国家当年最坚持的主张。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正式生效,现有193个缔约国。禁化武组织是《公约》常设履约机构。由主权国家组成的缔约国大会是禁化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该组织技秘处只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傅聪强调,化武使用追责的重要判断必须由主权国家作出裁决。由国际职员组成的技术部门无权作出政治性判断,这也是许多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傅聪说:“为实现干预叙利亚局势、干预中东局势的目的,西方国家不惜歪曲甚至直接违反《公约》规定,强行通过由技秘处追责的决定。这再次充分暴露了西方国家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它们表面上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实际上做的却是为实现自己的短期目标不惜违反国际规则。”

关于西方国家强行推动表决通过此一决定的做法,傅聪指出,“《公约》不禁止投票。但是,追责权这种涉及重大安全利益、直接关系到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多数服从少数的问题。如果少数成员国以强行投票的方式,把自己的决定强加给大部分成员国,就是在损害这些国家的安全。”

傅聪表示,技秘处追责权决定既已通过,禁化武组织所有成员国都要面对其后果。中方将继续施加影响,指出此决定的不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让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到西方强行推进做法的危险所在,并将密切跟踪技秘处“追责小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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