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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再获刑8年 累计刑期32年 追缴33亿韩元

2018-07-21 06:51: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首尔7月20日电(记者田明)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日对朴槿惠涉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等罪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朴槿惠8年监禁,并处追缴33亿韩元(1美元约合1133韩元)所得。

朴槿惠此前已因“亲信干政”案涉及的收受贿赂等16项罪名,一审被判24年监禁并处罚金180亿韩元,目前累计刑期32年。

根据检方指控,朴槿惠在任期间涉嫌收受国家情报院历任院长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三人35亿韩元“特殊活动费”贿赂;同时在2016年国会议员选举前,非法干涉当时的执政党新国家党(现自由韩国党)议员候选人推选过程,以达成在党内“排除异己”的目的。对此,检方提请法院判处朴槿惠15年监禁,并处罚金80亿韩元,追缴35亿韩元所得。

当日,法院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由,允许对宣判过程进行电视直播。法院驳回了检方关于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动费”涉嫌受贿的指控,但认为朴槿惠非法使用该部分经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罪名属实;同时认定朴槿惠非法干涉新国家党议员候选人推选过程罪名成立。

此外,20日上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还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进行了二审的最后一次公开审理。检方再次以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胁迫企业等18项罪名,提请判处朴槿惠30年监禁,并处1185亿韩元罚金。对此,法院预计将于8月24日作出二审宣判。

对于当日举行的宣判和庭审,朴槿惠均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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