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目前发达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降至3.8%,发展中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降至14.4%。那么,为何减让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会高于发达国家?GATT1994第28条给出了答案。该条款指出,关税减让谈判要充分考虑特定成员和特定行业的需求,特别是考虑欠发达国家使用关税来协助经济发展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这反映出,WTO及其前身GATT非常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贸易自由化的导向之下,给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同发展机会。关税减让表是根据各成员方的经济发展实际而制定的,目的就是给予发展中成员相关产业一定保护,增强其竞争力。
这意味着,世贸组织的“非完全互惠”原则实际上是广义对等,也就是在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特征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美方偷换概念,将成员间的优惠待遇歪曲成“对等数字”,强征“对等关税”,恰恰体现了不对等、不合理,实质是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此外,美方对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违背了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世贸组织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某种商品的关税优惠,那么它也必须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同等的关税优惠。此次美国政府绕开世贸组织、利用国内法对贸易伙伴征收不同的“对等关税”,不仅背离了以非歧视为内核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对世贸组织规则的野蛮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