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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释疑(2)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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