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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采取有效耕地保护措施—— 确保耕地数量 提升耕地质量(2)

在城市政策方面,主要通过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土地整理,防止城市蔓延。荷兰在城市和国家层面都设有土地储备机构,国家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针对约200万英亩的围海造田项目而设立的。在这个区域,大部分土地由肥沃的冲积土壤组成,是用于集中机械化耕作的理想土地,整备后的土地主要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农业生产者。所有经过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买卖和租赁,都必须得到国家层面的批准,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

在农村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农地整理和农地重划。在《乡村地区报告》和《荷兰空间规划报告》中,政府详细制定了国家乡村政策,充分体现农地保护的概念,中心目标就是控制西部大都市地区的城市蔓延,在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保持开阔农地。

荷兰土地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从上到下分别为中央政府、12个省和714个市。过去很长时间,中央政府在土地开发方面拥有很大话语权,新的立法赋予市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和更大责任,以促使其因地制宜保护耕地。现在,不同级别行政机构各司其职:中央政府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级政府协调各市土地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市级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起主导作用,制定具体政策并负责实施。

在保护耕地质量方面,荷兰还出台了《土壤保护法》和《肥料法》。布鲁萨德介绍,荷兰东部和南部的畜牧业发达,产生了大量动物粪便,畜牧业从业者多年来一直在自己的土地或附近农田撒播动物粪便,导致农田土壤肥料过剩,耕地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上述两法为不同农业用地的最大施肥量制定了严格标准。荷兰还通过立法控制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防止水体和土壤污染。

为从根本上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荷兰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以突破耕地数量限制。据统计,目前荷兰玻璃温室建筑面积约为1万公顷,占世界温室建筑总面积的1/4。这些人造的农业设施全部实行自动化控制,凭借科学管理和高度机械化生产,增加了耕地的实际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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