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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设立“美国制造办公室”,能起多大作用?(2)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斯科特·米勒则评价称,类似的行政命令几乎每隔4年就出炉一个,以显示新的联邦政府和总统“关注美国产品市场竞争力”“关心美国人就业”。但真实情况又是如何?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商品及服务采购总额为6000亿美元,“其中非美国制造的比率,不过区区5%”。

在前述区区5%的“非美国制造”采购比率中,绝大多数是根据历年通过的“豁免法例”,以美国本土无类似产品,或是美国制造的类似产品价格过于昂贵,如果拘泥“必须美国制造”会导致联邦政府采购成本大幅抬高等理由,选择了“非美国制造”。

更有人一针见血地点出,《购买美国货法令》是小罗斯福政府1933年就推出并生效的,至今已有近90年的漫长执行历史。“能落实的早已落实,未落实的要么无法落实、要么明显不划算”,但包括特朗普和拜登在内,21世纪历届美国联邦政府暨总统都要折腾一个新版“买美国货”行政命令,无非想证明自己才是“最关心美国制造业”“最关心美国就业”的一届联邦政府和总统,如此而已。

拜登政府对“美国制造”进行更严格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拜登政府力图责成OMB以及“美国制造办公室”,更明确地为“何为‘美国制造’”制订更苛刻的标准,将“注水美国制造”摒弃在联邦采购之外。

根据现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美国制造的定义,“美国制造”实际上分为“亚美利加制造”、“美利坚合众国制造”和“美利坚合众国组装”三大类。

其中只有在美国总装、美国原材料和零部件比例不低于60%的产品,才能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制造”。“亚美利加制造”只要原材料和总装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境内即可,“美利坚合众国组装”则只需总装在美国境内即可,原材料和零部件可以来自美国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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