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一些参议员也在推动限制伊朗战争权力的议案。上周,两位民主党参议员蒂姆·凯恩和迪克·杜尔宾共同提出了一项议案,指示总统在“国会没有宣战”或“未再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若决议生效,将使美军在不迟于30天内从与伊朗的敌对行动中撤出。
凯恩表示,过去18个月内,美国和伊朗的局势在不断地升级又降级,国会审议将是防止局势不必要升级的“解毒药”。这项议案必须在参议院进行投票,但目前尚不清楚共和党主导的参议员是否会通过凯恩的议案。
谁可以发动战争?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而宣战权由国会掌控。历史上,国会与白宫就战争权展开的博弈一再出现。二战后,美国总统战争权不断上升,直到越南战争引起美国社会普遍反对,国会终于在1973年通过《战争权力法案》。
《战争权力法案》规定了总统与国会在战争权力上的界限,包括总统在发动战争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军事行动;国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总统发起的军事行动。
然而,“9·11”事件后,国会相继通过在反恐行动和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授权法案,再次赋予了行政当局更大的战争权。
▲特朗普 图/Getty/The Daily B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