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宣布核政策外,印度几乎没有讨论针对两个邻国的威慑战略,而是侧重针对巴基斯坦。作为战略威慑政策,仅仅说必将进行“大规模报复”恐怕是不够的。因此,在迫在眉睫的当下,必须对威慑战略政策进行讨论——复制粘贴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相比使用核武器的政治和战略后果,核武器本身的实体意义更好理解。因此,弄清楚什么构成了“战略”目标是很有价值的。首先是可以让对手挑起战争遭受沉重损失的一个或者一组目标。其次,可用于报复性打击的资产,或者使这些资产失去效用。第三,斩首政治、军事中央指挥控制系统是另一个往往提到的目标。第四,通过制造大规模国民伤亡间接施压政府,在这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先例。现实中,打击反击目标(以军事反击目标为主)成本更大,因为它所造成的伤亡规模较小,却需要大量运载装备,且每一种都需要具备更加精确的制导、更小的圆概率误差,因为那些目标更小、更灵活、难以跟踪。虽然社会财富目标,主要是指城市和人口聚集区,是容易识别和摧毁的目标,甚至不需要精确度那么高的武器,但是这样做具有更高程度的轰动效应,从而迫使当权政府早些作出抉择。
威慑理论说,有把握的毁灭能力使得对手在任何冲突中必须付出超过所有可能收益的代价。这含有3个主要方面——确实有效性、沟通和决心。强大的传统部队加上核武器,可以赋予威慑确实有效性。伯纳德·布罗迪早在1945年时就说,“以前,军事集团的主要目标是打赢战争。从现在开始,它的主要目标必须是规避战争。”另外,需要向对手传达明确的信号与谈判力量。此外,还需要领导层具有实施所有理性行动、应对核战威胁或者真正核战的决心。二次打击能力虽然对巴基斯坦用不到,但是对于应对中国利害攸关,应当存在。同样不容忽视的是,要部署强大的三位一体核武体系。印度决定不用现代化的轻型/中型轰炸机替代“堪培拉”中型轰炸机,也不赞成替换掉米格-25战略侦察机,是作战上的极端目光短浅,战略上的极端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