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
贾法里指出,根据《宪章》第12条,联大没有管辖权设立该机制,这是安理会独有的职责。如果大会一定要做,需要安理会授权,由唯一的当事国政府同意。会员国不能认同这种危险先例,将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
有意思的是,联大找来了法律顾问,经过咨询,联大主席宣布,《宪章》第12条并没有阻止联大一般性地审议安理会的议程项目,尤其是当两个议程项目不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并没有。在联大说会议程序合法之后,叙利亚人这么回击,“对于驻场法律顾问的意见不敢恭维,他们多次欺骗会员国,对敏感问题错误裁决”。
绕开安理会合法合理吗?
虽然联合国对叙利亚有官方回应,但从微信推送的摘要看,他们依然是“纠结”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接着追问的是,绕开安理会合法合理吗?这里,我们又请外援了,这次的外援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陈须隆。
“这个会得到多数国家支持,肯定还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得不说的是,安理会对国际安全与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叙利亚的安全和和平问题本来是安理会管辖的,联大是没有权力的,但是经过一些国家处理包装,淡化了安全问题,上升到人文主义的高度,就不是非得安理会管辖不可了。”陈须隆说。
政知君注意到,2012年2月,联大曾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叙利亚局势的报告。据路透社当时报道,这次联大讨论的关于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草案,与此前安理会上被否决的草案内容相似。
陈须隆解释认为,说到底,这是大国之间斗争的结果,背后还是西方国家在操纵,因为有些国家在安理会的目的没有达到,他们把斗争挪到联大来。“有些事情安理会这个渠道打不通,形成不了决议,但又需要国际社会干预,就需要联大。”
不过,他强调:“联大通过的决议效力没有安理会强,只有安理会决议才具有合法性,联大决议更多的是向相关方面施加政治压力。”
就拿这次设立的叙利亚追责机制来讲,陈须隆认为,效力如何要看决议内容,一般来说,虽然已通过决议推动机制建立,但机制的执行还是会面临很大阻力,特别是一些投反对票国家的正当反对。执行叙利亚追责机制时,就很难绕开俄罗斯。
为什么是列支敦士登提出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解释了中方投出反对票的理由,他说,中方强烈呼吁各方从叙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出发,停止纷争,重回对话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
陈须隆也认为这一会议忽略了叙利亚的民意。在安理会都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把问题带到联大,无异于问题解决,反而加剧了国际社会的分裂。
不过,这次会议引发的安理会和联大的关系也值得关注。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是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成的组织。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宪章》显示,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
“现在很多联合国会员国对安理会不满意,称安理会代表性不强,很难达成协议。国际上有种声音,要发挥联大的作用。有的时候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反应,因而某些国家主导,通过联大推动通过决议,从而施加政治影响。”陈须隆说。
最后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聊个小问题,为什么这次叙利亚问题草案的主提国是列支敦士登?
资料显示,列支敦士登是欧洲中部的内陆袖珍国家,处于瑞士与奥地利两国之间,国土总面积160.5平方公里,政知君算了下,列支敦士登国土面积大概是我们所在的朝阳区的三分之一。
陈须隆介绍称,联合国经常有草案是小国家提出的,因为一些小国家相对大国,更为中立。但很多时候,小的国家背后是有大国因素的,大国不亲自出面,而是做幕后的推手,这其中就可能存在大国和小国外交方面的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