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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副镇长找网络水军刷票 拒付款被举报(组图)(4/5)

保存图片 2016-08-02 21:19: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一副镇长找网络水军刷票 拒付款被举报(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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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天涯论坛上有网友称“师宗县竹基镇找网络水军刷票,事后赖账”。发帖人自称是充当水军的学生,刷了16天票,想通过发帖拿到100多块的工钱。云南网图

近日,有网友在多个社交网络平台发帖称“师宗县竹基镇找网络水军刷票,事后赖账”。

发帖人自称是充当水军的学生,刷了16天票,想通过发帖拿到100多块的工钱。对此,记者从竹基镇镇长王福建处核实到,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涉事的副镇长徐某某被约谈。

据悉,与网络公司谈水军刷票一事,属于徐某某的个人行为,没有得到镇上领导的授权。他表示,竹基镇与网络公司没有任何协议,此事是违规操作,不能为违规行为埋单。

大学生:当水军拿不到工钱

8月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爆料网友小陈,她自称是在长沙读书的大学生,平时从网站找刷票的兼职做,帮师宗县竹基镇刷投票是她7月16日接到的任务——珠江网上一个名为“首届宜居曲靖·美丽乡村”的评选活动,通过网络投票保证竹基镇参选的淑基村进入网络前3名。活动结束前,小陈每天都通过几部手机、电脑,或是到网吧,给淑基村刷票,“因为投票每个号每天只能投一次,所以要换着刷。”

“刷了16天票,本来我应该有100多块的工钱。”小陈说,她还有几名同学也参加了这个任务,都没有领到工钱。“网络投票公司有了活会放到QQ群里,我们平时就从群里接任务,一般投票是两三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这次公司说要等任务做完才能结算工钱。”结果小陈和她的同学等到投票活动结束后还是没拿到工钱。于是他们找到网络投票公司,公司人员回复他们,是竹基镇没有给钱。

网络公司:向纪委和主办方举报

该网络投票公司一位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给本报记者介绍说,最初他们是在网上注意到这则曲靖的网络评选活动,7月14日,他们主动联系了师宗县竹基镇一位徐副镇长,称他们可以帮助当地投票进前3,并报了价格。“当天晚上他给了我回复,第二天我们就通过短信、口头达成了合作协议,(事成之后)支付9000元的费用给我们。”小李说,于是他们15日下午就开始安排人员刷票。但到了18日,这位副镇长在微信中向他们表达过不满意,“因为投票有3个网络平台,说让我们那两个也要投。”小李说,公司表示9000元只负责一个投票平台。

投票仍在继续。距离结束还有近10天时,双方谈崩了,副镇长以“不符合要求”拒绝付款。小李认为:“我们有口头上的确认,还有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当初达成的合作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此后,由于联系不上这位副镇长,这家网络公司将这些情况分别反映给了师宗县纪委和评选活动主办方。

水军爆料商谈过程

涉事村:目前网络评选排第二

按照小陈所说,记者在珠江网上确实看到了“首届宜居曲靖·美丽乡村”评选活动,由曲靖市委宣传部、曲靖市委农办、曲靖市文产办、曲靖日报社、曲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曲靖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主办。活动自2016年6月10日正式启动,曲靖全市共有135个村(社区)参与评选,经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农办、旅游局及专家的初选,有30个村(社区)入围第一轮。组委会通过珠江网、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开通网络、微信投票平台,通过投票选出人们心目中的“美丽乡村”。从评选活动网页上看到,目前活动第一轮投票结束,师宗竹基镇淑基村以11034票处于第二位,进入下一轮评选。

镇长:副镇长个人行为将被处罚

针对网曝师宗竹基涉嫌委托网络投票公司投票行为,记者试图联系爆料中所涉及的竹基镇副镇长徐某某,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此后,记者联系到了竹基镇长王福建,他在电话中说,师宗县纪委有关人员约谈徐某某时,他才知晓此事。他介绍,副镇长徐某某主要分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其与网络公司洽谈投票一事,属个人行为,没有镇上领导授权。“上周师宗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对副镇长徐某某要进行处分,估计还不轻!”王福建说,网络投票公司也致电他“讨债”,他的回复是竹基镇与公司没有任何协议约定,所谓的投票款项镇上不可能支付,这件事就是违规操作,不能为违规行为“埋单”,若付款就是二次违规。

“首届宜居曲靖·美丽乡村”评选活动主办方、曲靖市委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称,针对网曝的有关情况,活动组也将认真对待,接受群众监督。该负责人表示,每个地方都有评选上“最美乡村”的心愿,但不能因此采取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网络投票也仅仅是评选活动中的一小部分,最终的评选结果还将综合专家评审、记者实地寻访等因素,以此综合评估村寨的实际情况,选出符合标准的乡村,也不会因为此事就剥夺有关村寨的参评资格。

律师说法

这份“合作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网络投票公司称与副镇长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他们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短信、微信中的记录必须通过第三方公证,法律是认可的。

其次,就本案来说,其协议本身已经违反了这个网络投票评选活动的规定:评选活动的公告中已经明确——坚持群众自愿投票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因此,这个合作协议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该网络公司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