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质疑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 事实是数字少算了

2017-12-13 11:15:32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于是,从一些亲历者口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的混乱表述:

美国《每日电讯报》于1月下旬报道称:“一位传教士估计南京一地被杀害的人数达2万”。

一位外侨于1938年1月10日写成的书信资料称:“实则据掩埋的统计,尸体共达四万具”。

南京守军营长郭歧,曾于城陷后躲入难民区3个月之久,他逃离南京后,将见闻写成《陷都血泪录》慨叹:“十余万可怜的同胞皆作了机枪下的鬼”

上面仅列举了三个亲历者的口述证据,就出现了2万、4万、10万三个死亡人数了。我们不能说这些数字都是错的,因为他们都是亲历者根据自己所见所闻的直观推测,这些数字反映的是“局部的真实”。统计死亡人数这事不是玩拼积木,不是说你把每个“局部真实”加在一起,获得的总数就是实际的死亡人数了。

其实,要获得南京大屠杀可靠的数据非常困难。

我们知道当时南京城的人口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军事人员等,这些人相互交织,却没有可靠的实时统计数据。当然,别说是80年前的南京了,即使是今天要获得一个城市的实时人口数据都很困难,何况是兵荒马乱的抗战时期。

这本就是一笔糊涂账。现在是要从糊涂账里拿出明白数据,确实不容易。这事一般人真的没法完成,统计工作只能由国家牵头,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档案、文献、证人、统计人员等力量,才可能获得一个较为可靠的数据。

事实上,30万死难者应是指大屠杀死难人数的下限,最直接的根据来自战后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判决。

屠杀罪行是战后审判的重要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国际惩办战犯的法律条例与协议规定,战胜国组织国际法庭和受害国法庭审判战争罪行。甲级战犯由国际法庭收审,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法庭”);乙级、丙级战犯由受害国法庭审判定罪。

日本质疑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 事实是数字少算了

东京法庭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委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与审判,担任中国驻东京法庭代表团团长。

该法庭从1946年4月29日开始,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提起诉讼,至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历时两年零六个月。

1945年11月,中国在重庆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先后在南京、上海、北平、太原等城市设立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

其中,涉及审判南京大屠杀罪行的军事法庭是1946年2月在南京成立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学者一般称为“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简称“南京法庭”。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因此东京法庭对于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据梅汝璈回忆,他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十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及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

南京法庭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审判主要有两起案件:一是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案,1947年1月9日立案,被编为“审字第1号”,由石美瑜、宋书同、李元庆、葛绍棠、叶在增5位法官及2位检察官审理,1947年3月1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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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保卫战中,谷寿夫率部首先攻破南京中华门,指使和怂恿部属滥杀无辜,是直接实施屠杀南京军民的罪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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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