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针对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国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84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1609万户、3566万人。2018年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增加到4833元/人,比2007年增长4.8倍,年均增长17.2%,农村低保对象1903万户、3520万人。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帮助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让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乡村最为突出,做好“三农”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接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注:
[1]本文中2007-2017年全国粮食产量、畜牧业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均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2]规模化标准:耕种面积南方省份50亩以上、北方省份100亩以上,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