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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迈出大步(6)

【新中国70年】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迈出大步(6)
2019-08-07 14:08:01 统计微讯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村缺医少药。上世纪50—70年代,农村卫生机构逐步建立,“赤脚医生”发挥了历史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大为改观。2018年全国乡镇卫生院3.6万个,床位133万张,卫生人员139万人;村卫生室62.2万个,人员达144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8.1万人、注册护士15.3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7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医疗医保事业深入发展,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8年达到49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随着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18年的19.9/10万,农村婴儿死亡率从200‰下降到7.3‰。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农村“养老难”问题逐步缓解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养老保障尚属空白。上世纪50—70年代,初步建立了“五保户”等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农普结果显示,56.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我国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5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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