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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
2018-11-08 10:40:35 经济日报

四是要全面保护。就是说,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上的权利,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程序上的权利;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利,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利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物权产权债权,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

五是要实质保护。一方面,我们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经营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此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警惕一些人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等行为。

六是要及时保护。各级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捷和方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尽早地摆脱诉讼的纠缠,使他们尽快地投入到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建构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力度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有何进展?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化思想武装,统一思想认识,精选配强组织力量,制定司法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工作力度。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即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均强调,依法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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