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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10)

2018-11-20 11:23:49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12.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1)推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联通,规范征信市场发展,形成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机构与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2)加大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3)探索建立政府支持、智能驱动、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的数字普惠金融网络信贷服务平台,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开展公共竞争认购,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4)完善无形资产登记和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中关村银行作用,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持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

13.优化土地要素供给。(1)细化落实本市高精尖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市级统筹的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保障机制。逐步推进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年租制等,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综合采用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方式,降低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2)加强供地源头引导,将能耗、水耗、环境、建设、税收贡献、研发投入、产业类型等方面标准统筹纳入拟出让土地评标指标,建立综合评标的土地出让机制。(3)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出台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的办法。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开发等方式,结合城市更新对自有用地进行升级改造,用于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4)制定加强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意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政策前提下利用原有厂房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资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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