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压缩业务办理时长。实行“审单放行”限时办结机制。京津两地实行“审单放行”2小时办结工作机制,即“审单放行”货物自受理企业申报至按企业要求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全流程时长从过去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不超过2个小时;进一步压缩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
4.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上线货物申报、资质办理、政企大家庭、业务查询等6大功能,向外贸企业提供全面通关业务申报、政策信息服务,初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基本功能基础上,与国家标准版对接后,增加原产地证申领、许可证件办理等新功能。
5.优化口岸操作,规范口岸经营秩序。
一是完善港口码头、堆场提箱作业流程和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网上办理集港、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在新港海关设立综合业务处,把一些原来需要单独办理的综合性通关业务、查验后处置等业务,都进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流程,方便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办理通关业务,压缩进口单证海关审核整体时间。
二是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清单,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
三是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6.完善服务投诉处理和意见反馈机制。发挥海关、检验检疫、天津航运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京津口岸联动合作,不断推出新政策举措,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