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题: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系列述评之四
新华社记者丁小溪、朱基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赋予监委宪法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3月23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中央纪委机关,必将载入党史和国史的一幕——
8时58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古铜色牌匾上的红绸布揭开,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挂牌成立。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成立,落实宪法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崭新一步。
“在宪法第三章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4月3日,在西安未央区华远君城社区的法治宣传栏前,律师白银涛手持新修订的宪法,为现场数十名干部群众宣讲宪法增写监委有关内容的重要意义。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确立监委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
“这次宪法修改中,新增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占据篇幅最大,在21条修改内容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作出这些修改,有助于让宪法更好适应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和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