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一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
《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主要内容包括:
不准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不准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
不准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
不准与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和有关个人及审查调查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务往来和宴请;
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
不准私自打听案情,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
不准采取不当审查调查措施,违规办案;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不准在工作时间、执行“留置”任务和其他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感谢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提供数据!
感谢北京日报摄影部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