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何以相得益彰

2018-01-11 11:49:20  中国文明网    参与评论()人

在社会主义社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形成强大合力,释放强大正能量。争论哪个更重要,实在没有必要。从道德角度说,我们提倡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这种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并不违反法律中有关个人权利保障的条款。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属于法律范畴,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权利并非法律规定,属于道德范畴,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相反,如果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对立起来,则是有害的。例如,认为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就是不尊重个人权利,以私权神圣为由反对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这样的论断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其实质是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功能。

道德规范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树立正确价值观,出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考虑,在对公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有分析地强调责任优先于权利等道理是正确的。相反,将权利置于责任之上、将自由置于国家安定团结之上、将个人置于集体之上,在实践中会带来许多危害。我们不能用法律规定来反对道德教化,不能简单认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法律不可能无所不包,规定人的全部行为。我们需要的既是法治社会,又是具有高尚道德的社会。社会主义法律应当维护个人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应当倡导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提倡无私奉献。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相得益彰的辩证思维。

(作者:陈先达,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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