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书还依据虚假的公众参与表及公示照片,得出公众在了解项目基础上,支持项目建设的结论。2013年10月31日,专家评审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瑞海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不仅自己造假,还联合评估公司一起造假。2013年初,瑞海公司打算把一个普通的货物堆场改造成危险化学品的堆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通过关系找到了中滨海盛公司,希望中滨海盛公司为他们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滨海盛的董事长赵伯扬虚设项目组,指定员工曾凡强一人为瑞海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编写报告,曾凡强曾去瑞海公司实地了解过情况。实地了解后,曾凡强很清楚瑞海公司要改造的项目不能达到相关标准,但还是在报告中做了安全评价。几个月后,在明明知道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这两个报告不能由同一家公司来做的情况下,中滨海盛公司又违规为瑞海公司出具了验收评价报告。
中滨公司出具的这份报告在瑞海公司第一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上被专家段晓瑞指出存在安全隐患没能通过,没多久,与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关系密切的李志刚就帮忙摆平了这件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原正处级调研员杨宝清的证言显示,李志刚给他打电话说专家段晓瑞水平比较高,但对地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是很了解,下次验收评审就别邀请他了。
李志刚是谁?他为什么愿意下这么大力气帮助于学伟呢?李志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负责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核,发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评价和监督等工作。也就是说,瑞海公司需要的资质由李志刚所在的单位审批。
天津市水运评审中心原副主任宋维敏(证言):2015年1月下旬,李志刚给我办公室打的电话,让我再安排一次瑞海公司安全验收评价审查会,还说瑞海公司的安全验收能过就过了吧,瑞海公司着急拿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化学品货物作业附证。
在李志刚的干涉下,第二次安全评审,验收评价报告通过。作为相关审批项目的负责人,本该为项目安全把关,李志刚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还选择收取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的贿赂,违规操作为其获取危化品经营资质。
几年间,李志刚断断续续收取于学伟行贿的物品金额折合人民币98350元。收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瑞海公司就不能在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活动。为了帮助瑞海公司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质,李志刚滥用职权,先后签发了8份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
多次行贿换批复长期违法经营酿苦果
瑞海公司以这8份批复为依据,违法建设危化品堆场,并长期违法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最终酿成苦果。
2015年8月12日晚,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