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周边居民请愿要求政府回购受损房屋。
官方将出台稳妥措施
针对回购等诉求,8月17日,海港城多位业主告诉新京报记者,海港城部分代表业主昨日下午在滨海新区信访办,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回购、回家取东西和领款不签字等。
据业主透露,政府给予的回复是,关于回购的问题,先收集反馈的信息提报上级,结合鉴定结果后才能给答复。关于领款和回家取物是否影响房产赔偿和回购请求的意见,政府答复领款和回家取物与此问题完全无关,并承诺出示公告,说明领款取物与是否回购无关。
8月17日,天津滨海新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关于政府回购房屋的事,包括后期房屋的定损都要一揽子出来方案,回购一定是房子不能住的情况下才可能。因为涉及的人太多,必须出来一个稳妥的措施,让灾民比较满意。随后应该还有发布会,相关的措施或者举措应该会向大家解释说明。
对于业主关于回购和退房的诉求,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军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房屋,要分开来看。未交付的房屋由于风险还未转移,而爆炸后房子也不可能按期交付,因此依据最初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需要对买房人进行相应的赔偿,退还相应购房款以及利息。而对于已交付的房屋,风险已经转移到业主方,业主需要向侵权人、责任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王国军说:“政府方面,从法律角度没有法定的回购义务,但政府愿意回购也是可以的。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管方面的责任,属于间接的责任,但是对于赔偿还是要寻求直接责任人的赔偿。”
新京报记者郭永芳罗超赵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