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结束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做细做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决定》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第四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大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要要求。《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为第十四部分作出部署,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地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重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系统把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带头践行,把承担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