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联动积极研究探索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并保持长效长治,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机制。
建立涉黑恶案件逐案督办机制。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质量,北京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督导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挂账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由市院统一逐案督办,每一个案件明确上级督办人,每一个区院明确上级联系人,督办人参与阅卷,深入办案一线,做到三级院共同研究,全程跟踪指导案件办理。各级院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高检院、市级挂账督办的案件,均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牵头负责办理。对区级挂账督办的案件,各区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逐案听取汇报。成立黑恶案件专门办案组,配齐配强专业化办案力量。
各院选定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确保重大案件办理质量。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专项斗争以来北京市办理的首例涉黑案,经市院统一督办指导,与二分院、西城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该案顺利起诉并已获得生效判决,各被告人均认可判决未提出上诉,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建立线索移送统一审核把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收集、移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北京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收集移送工作办法(试行)》,确保线索依法有序移转。
同时,继续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树立“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有意掩盖就是违法犯罪”的意识,要求各院对所有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需要移送的,统一报市检察院扫黑办进行审核把关,由市检察院扫黑办登记、会同相关部门研判后,再由各院进行处理,确保线索移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