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打’到‘扫’一字之变,体现扫黑除恶的广度、深度、力度空前,彰显党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决心坚如磐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扫黑除恶不仅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也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民心工程。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尺,也是对专项斗争成效的最好注解。
欺诈、敲诈、恐吓事主,聚众斗殴……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邓强判处有期徒刑25年。“这样的犯罪组织,早一天被惩处,就少一些车主受害。”庭审当天,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从四川赶来旁听庭审,他们的儿子就曾落入邓强组织的“套路收车”陷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民心所盼,维护平安祥和,捍卫公平正义。专项斗争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随着杭州滨江虞关荣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山西柳林陈鸿志案等一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破获,一大批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一大批地痞恶霸得到依法严惩。
扫黑除恶,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只要动员起群众的力量,黑恶势力就无处遁形。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深入参与,是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力量源泉。
专项斗争伊始,全国扫黑办即发出敦促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投案自首的公告,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累计发放举报奖金近1.07亿元,群众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4.14万条,初步筛查具有涉黑涉恶特征并下发核查线索3.89万条,核实涉黑涉恶线索11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