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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与菲律宾的南海争议发表白皮书(全文)(8)

2016-07-13 10:37:1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73.中国坚决捍卫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坚决反对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岛礁,坚决反对菲律宾依据单方面主张在中国管辖海域采取侵权行为。同时,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出发,中国保持高度克制,坚持和平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并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中国就管控海上分歧以及推动海上务实合作等与菲律宾进行多次磋商,双方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妥善管控有关分歧达成重要共识。

(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

74.中国一贯致力于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

75.1975年6月,中菲关系实现正常化,两国在有关公报中明确指出,两国政府同意不诉诸武力,不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所有争端。

76.实际上,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首先是对菲律宾提出的。1986年6月,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菲律宾副总统萨尔瓦多·劳雷尔时,指出南沙群岛属于中国,同时针对有关分歧表示,“这个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过几年后,我们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商讨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方式。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1988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时重申“对南沙群岛问题,中国最有发言权。南沙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很长时间,国际上对此无异议”;“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此后,中国在处理南海有关争议及同南海周边国家发展双边关系问题上,一直贯彻了邓小平关于“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

77.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就通过谈判管控和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出一系列主张和倡议,多次重申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明确表示反对外部势力介入,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强调不应使争议影响两国关系的发展。

78.1992年7月,在马尼拉举行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发表《东盟关于南海问题的宣言》。中国表示,赞赏这一宣言所阐述的相关原则。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有关领土问题,反对诉诸武力,愿在条件成熟时同有关国家谈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79.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有关共识,例如:1999年3月《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等。

80.2002年11月,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宣言》。各方在《宣言》中郑重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81.此后,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各自在《宣言》中作出的郑重承诺,例如:200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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