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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学者:中国有权利不理会所谓南海“仲裁”(2)

2016-05-04 11:54:24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李国强指出,俄、老挝等国仅表达了自身的政治立场,未有实质性的干预措施,相反,美国等域外国家从隐形介入到公开介入,从政治介入转为军事介入,可谓肆无忌惮。

李国强强调,大量的事实表明,美国油气公司与南海周边国家存在大量的开采合作,存在着明确的利益关系。

菲越在中方领土上进行军事设施建设

针对有日方记者提出中方与菲、越在南海岛礁“建设”的异同,李国强表示,两者之间有着根本性的差异。

“在座的多数人没有亲眼见过菲、越在南沙控制岛礁建设的真实场景,但我见过。”李国强表示,菲、越所建设的多为军事设施,相比之下,中方的岛礁建设则是完善性的公共设施——为国际过往船只提供避风、驻航、气象观测、渔业服务和后勤等服务。即便有少数军事设施,也属于自卫性质,不可相提并论。

李国强提及近来频频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三沙1号”。据他介绍,“三沙1号”为海南省三沙市交通补给船,投入运行后,从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港驶往三沙永兴岛的时间为10小时左右,设有直升机起降平台以用于执行海上救援和岛礁巡查等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进行南海岛礁建设只是刚刚开始,而某些国家早了十几年或几十年。”他表示,“菲、越等国是在其非法占领的中国岛礁上进行非法的建设,中方则是在自己领土上进行合理的建设。”

中方有权利不理会所谓“仲裁”

李国强强调,中国并非消极应对所谓“南海仲裁案”,而是在做了大量法理上的应对和提出一系列的依据后,“依法办事”所为。事实上,早在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针对菲方关于南海断续线“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说法,他反问提问的外方记者:“怎么可能要求1947年划定的南海断续线‘符合’后世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李国强指出,菲方还违背了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相关内容,在未“穷尽政治和外交手段”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利益最大化,提起所谓“仲裁”。“就事论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方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法庭上。”

“1970年起,菲律宾就开始军事占领我多个南海岛礁,是谁在‘粗暴的干预’,是恪守准则的中国还是那个用旧军舰强行‘坐滩’的国家,是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的中方还是粗暴检查挑起黄岩岛事件的国家?关键不在于中国参与与否,中方对于解决问题的大门一直敞开着,现在就看菲方的了。”李国强说。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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