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甘肃省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举债修建仿古城门、大型雕塑、景观广场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时任县委书记王晓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县长王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建筑贪大贪高,滥建“文化地标”,有的对真正有价值的历史遗存不上心、却不惜巨资打造“古镇”“古城”,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仅破坏了城市、自然景观风貌,更脱离地方实际,糟蹋财政资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造景”看似是某些党员干部文化观、审美观出了问题,其实,归根结底是政绩观有了偏差。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必须以实实在在的政绩检验工作成效。但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一些人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只抓光鲜亮丽的“显绩”,不关注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难出成果的“隐绩”;有的只想速成、不愿积淀,只想眼下、不顾长远;有的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如此“政绩”,不是为了推动发展,而是给自己牟利;不仅无法促进当地发展,还造成了浪费;不仅无法给群众带来福祉,还损害了党的形象。
政绩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一方面,建造什么样的工程,决策与规划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就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综合地方实际和比较优势,避免主观臆断和“拍脑袋”决策;另一方面,政绩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好事实事,是否解决了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广大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不将有限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却将本应服务群众的项目建成华而不实的工程,这样的工作怎能得到群众的支持,这样的干部怎能得到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