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2)

2018-12-14 14:19:37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在中国实现人权的关键,让人民得到了切实的实惠,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测算,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中国属于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在1995年成为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在2010年后人类发展指数开始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11年成为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在1990年尚属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别的47个国家中,中国是唯一成功跻身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三、中国人权事业以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为重要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现行宪法已有专章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各领域法律不断完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当下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都秉持了保障人权的法律价值。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获得突破,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律师作用日益突出。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助推“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有力促进了阳光司法,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中国开展监察体制改革,重拳反腐,建设廉洁政府,为加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四、中国人权事业以各项人权综合协调发展为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坚持生存权、发展权为人权事业的重中之重的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整体性推进,立足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统筹兼顾各类人权,并特别重视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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