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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事件显示家族式贪腐 7名家属遭举报(2)

2013-01-18 08:54:38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条

    “一窝蛀虫”胃口更大,查处更难

    “围观‘房妹’案让人觉得,中国还处在关系社会。每个人都恨腐败,但又享受‘关系’带来的好处。我们信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全家腐’。”在新浪微博上,有网民这样评论。

    在专家眼中,“全家腐”的危害性更大,也更加隐蔽难查。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邵道生的定义,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其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的行为。

    “就是所谓的‘好处均沾’。”任建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腐败的动机一般是攫取财富,而此类官员不仅为自己,也为其家庭攫取不义之财。另一方面,行贿者可能‘绕过’官员本人,而向他身边的人施展‘公关’,久而久之,家庭成员自然卷入到腐败当中。”

    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反腐成果后发现,腐败场上“全家齐上阵”的现象,并非“房妹”案所独有。

    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曾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曾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的公司牟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曾纵容妻儿借“顾问费”、“分红”等名义,收取某制药公司财物292万元;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因贪腐被判死缓,其妻、儿、女婿等9人,也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窝赃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6月,有北京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根据《检察日报》官方网站正义网公布的贪官档案数据,亲属共同受贿的比例已达到81%。

    “官员以为这是在给家人‘谋好处’,实际是害了家人。因为家族式腐败属于群体犯案,只是成员限于家庭内部而已。”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任建明提示,“一窝蛀虫”的贪腐“胃口”往往更大。

    “试想,如果没有家人‘协助’,翟振峰一人肯定不敢登记31套房。”他说,家族式腐败的一大“功效”,就是分散风险,同时,也令个别官员贪腐的胆子越来越大。“以社会关系为中心的贪腐网,衍生出去就呈辐射状,有扩散效应。”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教授也表示,在贪腐规模上和金额上,“一窝蛀虫”多超过“一只蛀虫”。

    隐蔽难查,似乎也在令反家族式贪腐陷入迷局。

    据人民网2010年11月报道,有专家根据牟利方式,把家族式腐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第二类是利用权力给妻儿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第三类是官员在位时施惠于商人或下级,希望“照顾”子女,间接捞钱;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

    前文提到的检察官也在同一访谈中披露,据统计,有60%的贿赂是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的。

    “这都说明,家族贪腐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个别官员已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人民网的上述报道称。

    报道同时披露,反贪机关认为侦破“家族式腐败”的难度更大。“办案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在利益和亲情的捆绑下,犯罪分子容易结成紧密的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报道还称,有的官员甚至上演着“不出事‘鸡犬升天’,出事了‘牺牲一个,幸福全家’”等怪现状,在“裸官”群体中尤其多。

    官员财产监督以家庭为单位,关键在执行

    如果把“房妹”案看作家族式腐败的冰山一角,专家一致认为,治理“冰山”刻不容缓。

关键词:房妹 经适房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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