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忠调查发现,除少数企业实名登记外,绝大多数企业张家慧夫妇都以亲友的名义间接持有。这种隐秘的持有方式,使他们在商业诉讼中,常常占据有利位置。这对法学博士夫妇甚至处心积虑地指示自己的公司以虚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互告,以达到鲸吞他人资产或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2011年9月23日,刘远生以每月150万元的利息,给温州人陆义、林茂光出借款3000万元,由明日香公司董事黄健明担保。按照刘远生要求,这笔钱先从洋浦鑫友实业有限公司转到陆义亲戚陈宗发名下的企业——温州市万顺植物素有限公司(简称万顺公司)的账户上,再由陈宗发转给陆义。
2013年10月,刘远生突然将万顺公司和黄健明告到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称万顺公司拒不还款。同月,吴川市人民法院查封了万顺公司1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和银行存款。
陈宗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他和刘远生、黄健明从未打过交道,被起诉后才想起曾经帮陆义转过这笔钱。他提出管辖异议,案件移送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以“刘远生与万顺公司不存在借贷关系,黄健明所担保的主债权并未真实发生”,驳回刘远生的起诉。
败诉后,刘远生与黄健明又向湛江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裁决结果是,明日香公司向洋浦鑫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3200万元。
2016年8月,黄建明向吴川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状告陆义和万顺公司。吴川市法院在两名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审判,判决陆义支付原告黄健明3200万元,万顺公司以3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年后,在高精忠提醒下,陈宗发才注意到湛江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正是前后充当刘远生和黄健明代理人的广东博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