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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高官挑衅追逃办称“死也不回国” 5年后投案(3)

外逃高官挑衅追逃办称“死也不回国” 5年后投案(3)
2019-05-31 08:40:39 中国纪检监察报

莫佩芬、肖建明案都是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两人外逃后,中央追逃办多次召开协调会并赴实地进行督导,明确工作方向,制定追逃策略。浙江、云南省追逃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监察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设立专人专班,因人施策持续升级战法,使追逃追赃举措愈发精准有效。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查清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实,着力做好收集信息、固定证据、摸排关系人等基础性工作,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追逃追赃才会有底气、更硬气。

莫佩芬出逃后,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浙江省追逃办协调杭州市追逃办等部门,对其重要关系人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排,并将国内情况、追逃形势、我方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促使其家人和重要关系人配合开展劝返工作。在肖建明案中,相关部门迅速查清了其在国内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固定了相关证据,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推动新时代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当前阶段,需要更多运用司法执法合作渠道开展追逃追赃,比如引渡、司法协作、异地追诉、遣返、请外国承认和执行我法院冻结令或没收裁定等,不断提高追逃追赃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这点在肖建明一案中有充分体现。肖建明在出逃前,就涉嫌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吃空饷”,两人涉嫌共同贪污,数额巨大。对此,受害单位依法在境外对肖建明等提起民事诉讼,对其造成巨大压力,成为促使其下定决心回国投案的重要因素。

之前部分外逃人员有恃无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将赃款提前转移到境外。中央追逃办将今年确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要求对外逃人员在国内外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推动与多国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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