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玲供述,收到大批的考试费是从2009年一直收到2013年上半年,2013年下半年就收了一两笔,2013年年末以后就再没收过了。
魏晓玲还供述,根据她提供给检察机关的黄色牛皮纸笔记本和咖色笔记本中记载收取考试费的复印件,一共收取了6500余万元的考试费。这些考试费都用于本单位和张某的个人支出了。
法院认定,该案滥用职权犯罪金额65100447.00元,黑河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明细表证实2009年至2013年应收考试费87139680.00元,而黑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仅收到考试费22039233.00元。
关于被截留的资金的用途,这份判决仅称用于交警支队和其他违规支出,并未详述,不过,该判决书列出的一项证据提及,9名证人的证言证实,他们都承揽过凤鸣溪绿色庄园工程,其中8人的工程款都是在魏晓玲处领取的现金。
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晓玲受黑河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某的指使,超越职权,收取考试费6500余万元,违规支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魏晓玲系从犯,魏虽受支队长张某指使,但犯罪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其完全可以按财务管理制度拒绝违规工作指令,故不能认定为胁从犯。魏晓玲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魏晓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中,涉案的时任支队长张某、规费科科长吕某均被另案处理,其中吕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已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几年内,黑龙江省黑河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某指使下属,截留了6500余万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这些钱未上缴黑河市财政局,而是直接用于单位和其他违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