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不致危及生命不保外就医
据报道,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之后,除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从严以外,全国多地还陆续开展了专项整治,一些保外就医的官员被重新收监。
2015年的数据显现:广东检方监督司法机关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官员12人、县处级官员26人;山东重新收监执行72人,其中“三类罪犯”48人,包含1名厅级干部;云南重新收监执行“三类罪犯”135人,其中原厅级职务干部6人;陕西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江苏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曾公开表示: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监外执行。
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中专门提到:凡决定终身监禁的,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总之,虽然以前某些人违法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资格的事情的确发生过,但正如最高检所说:“有权有钱人”减刑快等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吴英减刑案宣判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等候在法院门口的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笑声爽朗——毕竟这是他多年申诉以来难得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