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后,可以进行投诉,若投诉无果,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当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璟钰表示,为规制消费合同欺诈案件,应当形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多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平台经营者加强审核与准入,管理部门增强监管力度,消协提升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能力,如此才可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营商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欺诈轻则违法,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程啸表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
程啸认为,应该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将构成欺诈的企业甚至包括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加强信用惩戒,让构成欺诈的经营者不能“换个马甲”继续损害消费者权益。
《光明日报》(2018年12月06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