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本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的8个自然人、17个法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了公示,对公示后再有同类违法行为的,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尤顺玲说,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逐步显现。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例如,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建设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提醒,其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甚至将执法电话拉黑。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到企业约谈当事人,讲解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后,企业第二天即履行了处罚决定,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两家汽车修理店存在占路经营问题。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两家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500元,两家店在规定期限内均未缴纳罚款,且经约谈提醒仍未履行行政决定。按照实施意见,其违法行为已符合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复核督导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失信惩戒严重性,主动缴纳罚款,并保证不再占用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