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违法未究。其实就是成本低、收益大。”刘俊海说,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也导致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的存在。另外,广大消费者包括农村消费者、网民及老年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朱巍认为,治理虚假广告在立法方面已经比较完善,但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举报渠道不够通畅也导致虚假广告泛滥。
刘俊海指出,虚假广告禁而不绝成为一大公害,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会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
今年2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加大整治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要点强调,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再止于行政处罚,还包括约谈告诫、纪律处分等综合治理手段,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震慑力明显加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信用约束,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广告监管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完善广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对涉嫌广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光明日报》(2018年07月10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