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最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10)

最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10)
2020-09-29 10:58:04 北京日报

第二十八条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第二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以及再生产品利用规模化。

本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可回收物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置。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物目录,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第三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

关键词:

相关报道: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