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要求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判定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
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混装混运单位将被从严处罚
温天武介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突出做好“八查”,即: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查台账、查记录单据、查分类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运输车辆、查监控录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将主动协调、对接、配合属地政府以及前端行业主管等部门,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检查执法发现问题的解决。
同时,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将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曝光,通过舆论监督,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