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0日是澳门回归20周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这20年,在基本法的保障下,“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澳门的经济社会面貌一新。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行座谈会,纪念基本法实施20周年。与会人员畅谈基本法实施20年来,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那么,基本法是怎么制定的?20年来,基本法的实施,给澳门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20世纪80年代初,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写入了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中。《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说:“实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们宪法确认国家根本任务。回归的时候其实先从考虑台湾问题开始的,所以在1982年我们修改宪法的时候,就预留了一个宪法的空间。但实际上,从政治进程上来看,是通过香港实际上先实行了把宪法预留的这样一个机制,等于率先实现了。”
随着运用“一国两制”成功解决了香港问题,澳门的回归提上日程。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同时,中国政府提出了对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并宣布以基本法规定之。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说:“经过9个月的谈判,中葡达成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实际上也是一个国际条约,葡萄牙也接受了‘一国两制’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把中葡联合声明,把对于澳门的‘一国两制’的政策要法制化、制度化。”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各方面的人士和专家组成,起草委员共48人,其中22名来自澳门。同时在澳门还有一个由90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