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砥砺奋进的五年 > 正文

【砥砺奋进的5年】营改增一年减税近7000亿元(3)

2017-06-15 10:22:16  中国经济网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不意味着增值税改革的完成,在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后,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张斌说。

我国增值税税率共有四档,多档税率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主体行为,增加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大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音像制品等调整为11%。

“简并税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公平、中性的税制优势,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良好的税制环境。”张斌认为,在优化税制的基础上,应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适时推进《增值税法》的制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改革仍在路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业性、整体性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持续开展对地方财税部门的政策培训和辅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同时,按照现代税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值税制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营改增减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