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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3)

四是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即建立“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从政治保障看,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这比以前的省长负责制责任更重。从法律保障看,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从法律上保障粮食安全战略的贯彻执行。从资金保障看,从四个方面构建新型粮食安全支持体系:一是中央财政资金在WTO规则下进行的传统补贴政策,如黄箱政策、绿箱政策支持;二是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如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时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即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用于支持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四是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以上举措,就从政治责任、监督考核、法律法规、资金投入等各方面形成了强大的保障体系。

我国粮食总产量已实现十六连增,连续6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的安全线。粮食种植面积连续8年稳定在17亿亩以上,亩产由2012年的357公斤提高到2019年的381公斤。在当前良好的发展背景下,党和政府前所未有地重视粮食安全,这是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农业农村现代化根基、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体现。

首先,是新发展格局下的必然选择。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和未来我国最重要的战略规划。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扩大内需为重点,必然要求粮食安全建立在国内能够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这也是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未雨绸缪之策。

其次,是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农业强国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农业和农村是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相对短板,为此,国家制定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规划。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产业振兴,粮食是农业产业中最重要的产业,粮食产业实现自给自足并具有国际竞争力,是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重要标志。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就要实现粮食生产现代化,而且粮食主产区应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