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9年3月13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关键之年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会议审议批准汪洋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苏辉副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及其他有关报告,对上述报告和文件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全体委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问题,深入协商讨论,积极议政建言,广泛凝聚共识,取得重要成果。会议务实高效、风清气正、圆满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认为,2018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迈出了新步伐。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