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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家在打假方面创新了一些制度,如巨额惩罚、内部举报人、建立诚信黑名单、没收和全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可依然未能形成实质上的威慑力,至为关键的因素依然是制假售假的暴利远高于所能付出的成本。何况当下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隐蔽,打假难、假货认定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若不加大惩治力度,降低入刑门槛,使其付出付不起的成本,自难遏制犯罪势头,反倒会诱使更多不法之徒趋之若鹜,铤而走险。
郝世玲说,“我当了40年的一线公安,假货屡打不绝,没人比我们公安更迫切希望减少制售假犯罪,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可打假靠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等任何一方都很难解决,关键在于要提高制售假的违法犯罪成本,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样才能“天下少假”。
北大法学教授王新也曾建议从刑法立法入手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并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专门打击制售假行为的司法解释,从更高的国家战略角度来打击制售假行为,指导全国的司法实践。期待立法机关从完善立法入手,早日将制售假入刑,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形成严厉的法治威慑力。唯有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老百姓才能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原标题:如何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