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皮剑龙认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等部门法中,体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保障校园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
皮剑龙告诉北青报记者,有关校园欺凌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概念不清,他认为,不管是来自校园内的暴力行为,还是在校园外的暴力行为,只要对于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产生了威胁,都应该定义为校园安全问题。
其次是现有法律规定效力不足,现有的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文件,且立法的时候缺乏相关部门参与,导致效果并不理想。“这些法律文件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效力也比较低,现有上位法的规定不完整,没有专门法律。”因此,皮剑龙建议,全国人大委托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及与校园安全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起草《校园安全法》,以求做到法律规范完备、针对性强,切中要害,真正有效地保护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
他还建议,《校园安全法》中应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校园安全,并建议赋予学校保卫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的执法权,相关主管部门因放任不管,或指导、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皮剑龙还认为,既有的法律规范对于校园欺凌中施暴者的矫正要么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要么处罚起点较高无从适用。《校园安全法》中,应该更加注重对施暴者的矫正,其中行为恶劣的施暴者,教育部门应与司法部门联合,通过参加义工计时服务等手段,将施暴者纳入社区矫正关注视野。
文/本报记者蒋若静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