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作关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说明。千龙网记者万小军摄
千龙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刘美君)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条例草案共七章61条,分为总则、调查与保存、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分类保护、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传承与分类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后续人才培养、分类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实际情况,统一规范了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认定程序、权利义务及动态管理,同时明确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
关于项目保护单位。条例草案明确项目保护单位的条件、认定程序、职责及动态管理,同时鼓励符合条件、愿意承担保护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请成为项目保护单位。目前,北京已经认定325家项目保护单位,但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后续人才培养。为了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条例草案在非遗法规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承的基础上,拓展丰富了传承方式。将非遗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实施贯通培养;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研修研习培训,提高传承人群的综合能力。
关于分类保护。条例草案根据存续状态,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实行生产性保护;针对突出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等非遗项目,条例草案规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列入代表性名录等。比如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四合院营造技艺等,也作为保护重点。
为了加大对非遗传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条例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对促进“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做出具体制度安排。此外,政府应采取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消费促进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促进非遗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同时,鼓励非遗交流互鉴,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非遗保护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其他地区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声、抖空竹等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北京评书、京绣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京面人、拉洋片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此外,有102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57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783位区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