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