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是对这一制度的加强和提升
沈春耀说,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依法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迄今已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沈春耀说,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制度,此次在宪法中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在谈到地方立法权问题时,郑淑娜说,为保障法治统一,立法法中规定了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