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21条的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郑淑娜说。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燕雁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
沈春耀介绍,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代表积极响应,大家觉得这个举措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他说,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这个层面上首次出现“宪法”二字,是加强全国人大宪法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沈春耀说,我们建立了一整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很重要的一个功能是要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方面工作还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配合宪法宣传等。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有关宪法方面的工作将会得到加强和提升。